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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0]194号颁布时间:2000-11-20

   2000年11月20日 冀地税函[2000]19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 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 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免税,应首先向基层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报《营业税减 免税申请表》, 同时报送《通知》要求的有关资料。 二、基层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后 逐级上报审批。 三、各级地税机关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免税政策,不得擅自超越权限决定免 税事宜。 四、对纳税人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免税的,必须按照《税收征管法》 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2000]166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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