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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的通知

工商消字[2002]第199号颁布时间:2002-08-06

     2002年8月6日 工商消字[2002]第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贸委(经委)、公安厅(局)、卫生厅 (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药 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有关省市商委:   今年3月份以来,各级工商、经贸、公安、卫生、税务、质检、药品监督等有关 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 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总局等七部委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 商消字[2002]第80号)精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密切配合, 全力以赴,扎扎实实地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根据国务 院办公厅《通知》的工作部署和国务院6月27日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 序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完善措施,巩固成果,推动集 贸市场健康发展,经全国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各地在 8月下旬和9月上旬进一步对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   一、督促检查的主要内容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中“通过专项整治,使集贸市场中销售假冒伪 劣商品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 完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感到基本满意”的专项整治目标和“清查经营 主体”、“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强化质量监管”、“强化税收征管”、 “净化市场环境”、“清除执法壁垒”、“完善监管制度”、“严肃执法纪律”、 “加强舆论宣传”、“着力抓好治本”等10个方面的整治内容,逐一对照,认真督 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同时,要认真督促检查各地和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 织领导、安排部署、部门之间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制等方面的情况,总结开展集贸市 场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作法和经验。   二、督促检查的重点   (一)重点督促检查假冒伪劣的“集散地”、偷税逃税的“特区”、藏污纳垢的 “庇护所”、执法部门进不去的“独立王国”等问题的整治情况,特别是查处大要案 的情况。   (二)重点督促检查全国及各地确定的重点市场和重点地区的整治情况;检查用 集贸市场方式经营的各种各样的“商城”、“商厦”及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 活密切相关的各类食品(含保健食品)、中药材、农副产品、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等场所和商品的整治情况。   (三)重点督促检查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规 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推行现代化的营销方式等方 面的情况。   三、督促检查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督促检查是对今年以来集贸市场专项整 治工作及其成效的一次全面检验,同时也是查找问题,严防“反弹”、“回潮”,促 进集贸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并结合实际,进一步 细化有关督促检查的内容,制定督促检查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二)督促检查工作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查找问 题。对工作措施得力、狠抓落实且成效明显的,要进行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 得力,市场的一些主要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要通报批评,要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三)全面检查,突出重点。各地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对辖区内各类集贸 市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突出检查重点问 题、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商品的整治情况。同时,要注意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 培养和树立好的典型,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   (四)加强配合,联合行动。各地相关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组成联合检 查工作组,明确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进行实地检查。国务 院七部委局将再次对各地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全国20个重点集贸市场 的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各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如遇重大问 题,及时请示。各地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及全国20个重点集贸市场的专项 整治情况,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汇总,并请于9月15日前 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将 各省、各部门的情况一并汇总后报告国务院。 附件: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综合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3月~8月)    内 容        项  目                数量  清理市场主体   清理市场                    (个)           取缔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摊位           (个)           取缔无照经营                  (户)           查封假冒伪劣窝点                (个)  打击假冒伪劣   查处案件数                   (件)           案值                     (万元)           罚没款                    (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               (件)           移送司法机关人员数               (人)  强化税收征管   清理漏征漏管户                 (户)           查补税款                   (万元)           查处偷漏税案件                 (件)           罚没款                    (万元)           整顿后同期相比税款增加百分比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               (件)           移送司法机关人员数               (人)  净化市场环境   查处欺行霸市案件                (件)           处理“市霸”人员                (人)           清理不合格计量器具               (件)           清理美容美发、书摊、电子游艺室、网吧等经营场所 (个)           收缴黄色淫秽等非法出版物品           (件)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               (件)           移送司法机关人员数               (人)  清除执法壁垒   清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规章和部门规章    (个)           撤销搞地方保护、阻碍公正执法的市场管理机构   (个)  健全监管制度   地方政府发布集贸市场监管法规          (件)           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管理文件         (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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