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技术法规 >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发《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和《关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请示》的通知

京政发[1999]18号颁布时间:1999-06-16

     1999年6月16日 京政发[1999]18号 北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 划单列市科委,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和科学技术部《关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 的请示》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并以国函[1999]45号文件正式批复。现将 《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和《关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 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请示》印发给你们。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加快中 关材科技园区建设步伐,特作如下通知: 一、创建有中国特色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增强我国创新能力 和综合国力的重大措施,不仅对加快首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分重要,而且对全国高 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示范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批复 精神,充分认识把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成世界一流科技园区的重大意义。 二、加快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是首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进一步修定《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 规划》,经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三、成立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的组织和 规划。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都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讲政治,顾大局,密 切配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制定系统性工作计划,优质高效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