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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6年第2号

颁布时间:1996-02-06

     1996年2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6年记账式(二期)国库 券(1996年第2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6年记账式(二期)国库券(以下简称本期国库券)计划发行票面总 值210亿元,从1996年2月12日开始发行,2月16日结束。发行期结束后 即可上市流通。   二、本期国库券期限半年,从1996年2月12日开始计息,8月12日到期 一次偿还。   三、本期国库券为贴现国债,以低于面值金额的价格发行,到期按票面金额偿还, 票面金额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价即为收益。   四、本期国库券采取向国债一级自营商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天津证券交易中心和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 价系统以记账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销售。承销团成员以外的各证券经营机构,可作为国 债二级分销商,参加本期国库券的分销。个人等社会各类投资者可凭在交易所的证券 账户或在证券经营机构开立证券二级账户购买本期国库券。   特此公告。 (编者注:本期国库券发行期内每百元票面金额的国库券按95元的价格出售,到期 按票面金额100元偿还)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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