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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6年第7号

颁布时间:1996-05-08

     1996年5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6年凭证式(一期)国债 (1996年第6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6年凭证式(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计划发行票面总 额300亿元,从1996年5月15日开始发行,6月30日结束。   二、本期国债期限五年,从购买之日起开始计息;持满五年的,年利率为13. 06%,不计复利。   三、本期国债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不上市流通。发行期结束后,持券人可以随 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部分按实际持有无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息(分 档利率另行公布)。   四、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销售,居民个人和其他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 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的储蓄网点、邮政部门的储蓄网点 和财政部门国债服务部购买。   特此公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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