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渝府令第173号颁布时间:2004-06-29
         
        
            
     2004年6月29日 渝府令第17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
2004年6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规范和改善政务管理,创建服务型政府,创造优良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
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
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政
府规章,共5件(见目录),现予以公布。
序号  政府规章名称              文 号                     备 注                 实施部门
 1  《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  已被《重庆市物业管理      市国土房管局
                                                    条例》所代替,按照《重
                                                    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执行
 2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 已被《重庆市房屋拆迁管
     理办法》                                       理条例》所代替,按照
                                                   《重庆市房屋拆迁管理条
                                                    例》执行
 3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  主要内容已纳入《重庆市    市交委
   一步整治主城区非法营运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按
   车辆规范出租客运市场秩                           照《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
   序的通告》                                       条例》执行
 4 《重庆市公共场所禁止吸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  主要内容已纳入《重庆市    市卫生局
   烟的规定》                                       爱国卫生条例》,按照
                                                    《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
                                                    执行
 5《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项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   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市农综办
  目管理办法》                                      县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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