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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府办[2009]22号颁布时间:2009-03-23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200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2008年全国深化政务公开经验交流会的要求,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攻坚克难,着力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深化政务公开内容,拓展政务公开形式,增强政务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研究制定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社会评议办法、责任追究办法,以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明确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问责的具体要求,建立完善发布协调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此项工作由省府办公厅负责,省监察厅配合。
  (二)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标准。根据《条例》规定,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标准,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此项工作由省物价局负责,省财政厅配合。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培训。举办全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培训班,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能力,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的关系,在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促进依法行政的同时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此项工作,由省保密局负责,省府办公厅配合。
  (四)编制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条例》要求,编制并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此项工作由省府办公厅负责,省监察厅配合。
  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五)开展行政执法职权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选择部分与广大群众关系密切的单位作为试点,开展行政执法职权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将行政执法职权运行过程固化为系统程序,促进行政执法职权运行过程动态公开,积极探索解决群众反映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弹性过大的问题。此项工作由省法制办、监察厅负责,省府办公厅、省信息产业厅配合。
  (六)健全重大事项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制度。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指导重大事项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为通过有关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政府重大决策的意见和建议提供制度保障。此项工作由省府办公厅负责,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法制办配合。
  (七)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起草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各地、各部门行政服务中心规范运作,研究解决制约行政服务中心发展的问题,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政务公开载体的重要作用。此项工作由省府办公厅负责,省监察厅、信息产业厅、编办配合。
  三、加强以省政府门户网站为中心的政府网站群建设
  (八)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研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进一步整合各地、各部门的政府信息资源,将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保留、下放等事项的公开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逐步形成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提升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此项工作由省府办公厅负责,省信息产业厅配合。
  (九)提高网上办事能力。选择部分条件较为成熟的省直部门在线办事系统为试点开展应用系统后台整合,按照公众、企业等服务对象的需求,梳理业务管理流程,促进信息资源共享,积极探索推行“一点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反馈”、“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协同办理,网站集中反馈”等在线办理模式,提供“一站式”服务入口,逐步建立功能齐全、方便快捷的网上办事大厅。此项工作由省府办公厅负责,省信息产业厅配合。
  (十)强化政府与网民互动交流。加强网站互动资源的整合,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会网上直播”、“民声热线”、“网上访谈”等特色栏目,充实互动内容,提升互动功能,探索建立可行、有效的网民意见分析、处理、反馈机制。此项工作由省府办公厅负责,省监察厅、省政府新闻办配合。
  (十一)推动全省政府网站建设。开展绩效评估,加强督促引导,对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的功能定位、内容整合、展示形式、运行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指导和规范,促进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的科学发展,不断完善全省政府网站体系,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和条块联动,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此项工作由省府办公厅负责,省信息产业厅配合。
  (十二)建设省政府门户网站无线站。利用移动通信技术的优势和特点,拓展省政府门户网站的服务途径、范围、手段,将有线互联网站向无线终端延伸,以便公众可以通过手机等无线终端随时随地,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获取政府信息和服务,更方便地实现与政府的互动交流。此项工作由省府办公厅负责,省信息产业厅配合。
  四、加强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
  (十三)充分发挥示范点作用。加强对全省政务公开示范点的调研和指导,对示范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措施,促进工作不断深化。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创建活动的经验,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整体工作上水平。对现有的示范点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和淘汰更新制度,起不到示范作用的要取消示范点资格。此项工作由省府办公厅负责,省监察厅配合。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十四)对政务公开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实施考核检查。根据《广东省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粤府办〔2006〕6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粤府办〔2009〕4号)的有关要求,对各地、各部门近年来政务公开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重点是编制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情况)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实施奖惩。此项工作由省监察厅负责,省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十五)检查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05〕23号)规定,及时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送已公开现行文件和其他政务信息,进一步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此项工作由省档案局负责,省府办公厅、省监察厅配合。
  (十六)检查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检查《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粤府办〔2008〕56号)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各地、各部门按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法进行保密审查。此项工作由省府办公厅负责,省监察厅、保密局配合。
  (十七)检查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对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单位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93号)有关要求,统一在规定载体发布政府(政府办公厅、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包括经政府批准由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和查询平台。此项工作由省府办公厅负责,省监察厅、法制办配合。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工作一线,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基层的需求、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政务公开工作的薄弱环节及问题症结,摸清政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情况,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大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力度,保证制定的对策措施更加切实可行,工作安排更加符合实际。此项工作由省府办公厅负责,省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九)召开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深化政务公开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总结交流200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各地、各部门的经验做法,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此项工作由省府办公厅负责,省监察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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