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明市开展公路两侧及城市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府办[2002]101号)
明府办[2002]101号颁布时间:2002-10-08
2002年10月8日 明府办[2002]101号
各镇政府、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高明市开展公路两侧及城市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与市建设局联系。
高明市开展公路两侧及城市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改善公路交通和城市的景观环境,达到路、景、物交织协调的要求,根据省委的部署
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公路两侧及城市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函
[2002]303号)以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关于公路两侧及城市周边
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佛府办电[2002]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
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建设我市良好的生产环境、生活环境和
生态环境,大力改善公路交通和城市的景观环境,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协调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高明市开展公路两侧及城市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联席
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整治工作,使此项工作有
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三、工作责任
各镇、区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公路两侧及集镇周边地区环境的综合整治。其中,荷城区
要重点做好辖区内城中村及城郊的环境综合整治。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的组成单位要明确
部门职责,加强协调、督促,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单位要迅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宣传,狠抓落实。
四、工作任务
(一)整治公路两侧及城镇周边地区(含城中村)乱搭建、乱摆买、乱堆放、乱竖挂的
行为;
(二)依照《高明市公路两旁控制区建筑管理暂行规定》(明府字[1998]52
号)等有关规定,清拆、搬迁公路两侧及城镇周边地区(含城中村)的违法、违章建筑物、
构筑物和有碍景观的临时建筑及窝棚,对清理出来的空地,恢复原来的生态环境;
(三)各镇、区在编制总体规划和进行建设时,应遵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向公路沿线扩
展。需扩大规划区的,应向公路单边组团式纵深发展。整治过程中,各镇、区要开展自查,
发现有违反上述原则的镇、村总体规划,必须要重新修订,并在2003年6月底前修订完毕。
市规划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时,亦应遵循上述的原则,切实把
好审批关;
(四)制定具体措施,加大管理力度,防止整治过后死灰复燃。
五、工作计划
计划分四个步骤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一)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各镇、区及有关部门要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具体整治
实施措施;
(二)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全面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三)11月中旬至11月下旬,完成综合整治任务,总结综合整治成果并按要求上
报;
(四)12月上旬,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市开展公路两侧及城市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联
席会议制度的组成人员进行检查、验收、整改,并做好准备迎接上级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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