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外[2002]135号)
粤财外[2002]135号颁布时间:2002-11-01
2002年11月1日 粤财外[2002]135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深圳不发):
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
企[2002]16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财政登记软件选用问题。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财政登记采用北京久其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开发的财政登记新软件,由省财政厅统一购置。请各市将所在地的财政登记机关名
称和行政区域代码于11月15日前上报省财政厅(外经金融处)。软件的领取时间与有关事宜
另行通知。
二、关于财政登记证、表问题。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正副本)由各市县区根据工
作需要,径向湖南省财政厅订购,费用各自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由统一印制,各
市代县区统一来省领取。
三、各市财政部门应于每年4月底前向省财政厅(外经金融处)报送已进行财政登记的
外商投资企业户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