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安等部门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粤财预[2002]177号)
粤财预[2002]177号颁布时间:2002-11-15
2002年11月15日 粤财预[2002]177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中国人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深圳不发)、顺德市支行
,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安等部门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
[200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
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除《通知》附件所列收费项目外,各级公安、法院、工商、环保、计生部门未纳入
预算管理的其他收费项目,包括中央和省立项的收费项目(不含所属高校、中专的院校收费
)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上缴国库。
二、缴库办法按《通知》规定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2003年
全部实行委托银行代收方式缴库。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