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粤财农[2002]323号)
粤财农[2002]323号颁布时间:2002-11-20
2002年11月20日 粤财农[2002]323号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农业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
发[2002]3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省级财政资金与市、县财政资金配套比例问题
省、市、县财政资金分级配套比例仍维持现行比例不定,即省级占70%,市、县两级
原则上各占15%。
二、关于省级财政资金无偿、有偿投入比例问题
(一)土地治理项目的无偿、有偿资金由85:15调整为90:10。
(二)多种经营项目的无偿、有偿资金由15:85调整为20:80。
(三)高新科技示范项目、科技推广综合示范项目、农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等三类示范项
目的无偿、有偿比例暂维持原比例不变,即高新科技示范项目、科技推广综合示范项目的无
偿、有偿比例为80:20;农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的无偿、有偿比例为65:35。
三、省级财政资金用于土地治理、多种经营项目投入比例仍维持原比例不变,即
65:35。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管理和监督,本级财政配套资金要列入
年度预算计划。财政有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确保安全,到期的财政有偿资金,要严格按上
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足额归还。
五、本规定从2003年度项目开始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上级财政
部门及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反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