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举办全省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培训班的通知(粤经贸办[2002]229号)
粤经贸办[2002]229号颁布时间:2002-12-06
2002年12月6日 粤经贸办[2002]229号
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50户工业龙头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企业、各
有关企业:
大力开展企业普法和依法治企,把企业的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完善现
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央
宣传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推动企业经营者学法用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经贸委
《全国经贸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关于企业经营管理者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少
于30小时的精神,我委决定举办全省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培训班,请各单位派人参加。现将
举办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2001年广东营业收入最大50户企业
、省50户工业龙头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企业的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子公司经营者。
其他各类企业有关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为2002年12月18日—19日两天,17日下午报到。 地点为湖滨宾
馆(地址:广州市沿江东路451号)。
三、培训内容:
请资深权威人士讲授企业涉诉或经营管理中有关合同、反倾销、知识产权和安全生产等
方面的法律知识。
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带上省普法办统一印制的《广东省“四五”普法学法登记本》,以登
记学时;没有《广东省“四五”普法学法登记本》的,培训合格后由我委统一补发。
四、费用:
会务费包括培训、资料、食宿费等,每人700元;不需住宿的,每人350元。
五、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务必于2002年12月16日前将培训班回执传真到省经贸委法规处。
联 系 人:余佳
联系电话:83133312
传 真:83133247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