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事厅关于1998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结果处理意见的通知
鄂人薪[1999]37号颁布时间:1999-03-09
1999年3月9日 鄂人薪[1999]37号
199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现已完成,根据鄂人
薪[1998]114、115号文件规定,经与主要工种行业主管部门协商,现对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升级考核结果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职业道德》考核成绩作为升级考核必备条件,合格分数线定为60分,凡
考试不合格者,不能晋升技术等级。
二、技术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综合成绩,按各工种,分层次划定合
格率。
高级工合格率控制在85%以内
中级工合格率控制在90%以内
初级工(定级)按考核综合成绩60分合格线掌握。
考核成绩由省工考办统一通知。
三、关于兑现工资起薪时间
1998年通过升等级岗位考核合格人员,统一从1999年元月起执行新技术
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各单位持省工考办核发的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和《湖北省机关
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调整工资方案审批表》、《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
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调整工资明细表》(式样附后)到省人事厅工资处审批兑现工资。
四、考核合格线(合格率)全省不作统一规定,各地可参考上述标准结合本地实
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合格线,报省人事厅备案。
附表一: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调整工资方案审批表(略)
附件二: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调整工资名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