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资格改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同意审批的通知
津国资[1996]22号颁布时间:1996-01-20
1996年1月20日 津国资[1996]22号
市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审查委员会各委员:
鉴于现有资产评估机构需要进一步规范,更利于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资产局
对资产评估机构现正制定新的审批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整顿和
严格审批资产评估机构的通知》(国资办发[1995]50号)的要求,今后我市
原由市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作为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资产评估机构
的依据,改为统一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审批。
附件: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整顿和严格审批资产评估机构的通知(1995年4
月28日 国资办发[1995]50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