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实行统一着装登记证的通知
财事[1992]38号颁布时间:1992-08-24
1992年8月24日 财事[1992]38号
市审计局、监察局,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86)29号《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精神,
我市陆续就统一着装的局、区进行清理整顿,并从1990年起实行统一着装申
报登记制度。对符合国务院规定的着装单位经市政府认定后核发“统一着装登记
证”。至今我市已核发统一着装登记证的单位(详见附表)。取得统一着装登记
证后,各着装单位在申请经费,加工或购置服装及费用结算时,一律凭证办理;
未经市政府核发“统一着装登记证”的单位一律不准着装。
我市虽经几年的清理整顿着装工作至今仍有个别单位还没有向政府申报登记,
望各单位在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中加强管理,并督促未向政府申报登记的单位
要及时办理申报手续。
附件:着装单位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