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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劳动局、天津市人事局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财事[1996]354号颁布时间:1996-11-08

     96年11月8日 财事[1996]354号               津劳计字[1996]431号               津人字[1996]32号   经市政府批准,从一九九六年起将我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90元提 高到135元。今年已按原规定的90元标准发放冬季取暖补贴的单位,再增发 差额45元;尚未发放冬季取暖补贴的,按新标准135元发放。发放办法仍按 原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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