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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提高在押犯人和劳教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财农[1996]38号颁布时间:1996-08-09

     1996年8月9日 财农[1996]38号 市监狱局,市劳教局: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在押罪犯伙食、被服实物量标准的通知》 (财农字<1995>137号)文件,为了改善在押罪犯和劳教人员生活标 准,决定将监狱、劳教单位的在押犯人和劳教人员生活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 月12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5元。其中,在押犯人和劳教人员的伙食费由 每人每月88元调整为115元。其它标准:服装费每人每月10元、零用费每 人每月8元(女犯和女劳教人员每人每月9元)、杂支费每人每月8元、医药费 每人每月9元、教育改造费每人每月5元不作调整。   本通知从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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