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提高在押犯人和劳教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财农[1996]38号颁布时间:1996-08-09
1996年8月9日 财农[1996]38号
市监狱局,市劳教局: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在押罪犯伙食、被服实物量标准的通知》
(财农字<1995>137号)文件,为了改善在押罪犯和劳教人员生活标
准,决定将监狱、劳教单位的在押犯人和劳教人员生活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
月12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5元。其中,在押犯人和劳教人员的伙食费由
每人每月88元调整为115元。其它标准:服装费每人每月10元、零用费每
人每月8元(女犯和女劳教人员每人每月9元)、杂支费每人每月8元、医药费
每人每月9元、教育改造费每人每月5元不作调整。
本通知从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