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纠正将地方储备粮食储存在粮食零售企业的作法的函
财企二[1995]81号颁布时间:1995-11-05
1995年11月15日 财企二[1995]81号
市粮食局:
接你局《关于对市内六区地方储备面粉奖励补贴标准及会计处理的通知》(
津粮财[1995]61号),始知你局在未同财政部门商量情况下,将部分地
方储备粮食储存在粮食零售企业,并决定对市内六区粮食零售企业实行面粉奖励
补贴办法。我们认为这种作法欠妥:
一、为了保证地方储备粮食的质量安全,粮食部门为政府储存的地方储备粮
食应存放在管理水平较好的专业粮食仓储企业,而不应储存在属于商业性经营性
质的粮食零售企业。
二、你局将地方储备粮食储存在粮食零售企业,事实上使地方储备粮食成为
了企业的商品周转库存,使地方储备粮食库存数量形成亏空。
鉴于上述情况,为了保证地方储备粮食的质量安全和数量完整,请你局立即
纠正将地方储备粮食储存在粮食零售企业的作法,并将下拨的奖励补贴款予以追
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