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调整库容储备粮食成本的通知
财企二[1997]50号颁布时间:1997-12-15
1997年12月15日 财企二[1997]50号
市粮食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提高国家定购粮食收购价格和粮食政策
性销售价格后有关财政、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商字[1996]245号)
精神,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储备粮食(甲字粮)中的小麦,按每公斤1.52元定价,调整库
存帐面成本,并相应增加“特种储备资金”。
二、地方储备粮食分别不同品种定价调整库存帐面成本,并相应调增“国家
资本金”。分品种粮食的定价为:小麦每公斤1.52元,富强面粉每公斤2.
74元,标准面粉每公斤2.14元。
三、国家专项储备粮食不调整库存帐面成本,一律按收购时国家规定的入库
结算价格核算库存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