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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调整库容储备粮食成本的通知

财企二[1997]50号颁布时间:1997-12-15

     1997年12月15日 财企二[1997]50号 市粮食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提高国家定购粮食收购价格和粮食政策 性销售价格后有关财政、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商字[1996]245号) 精神,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储备粮食(甲字粮)中的小麦,按每公斤1.52元定价,调整库 存帐面成本,并相应增加“特种储备资金”。   二、地方储备粮食分别不同品种定价调整库存帐面成本,并相应调增“国家 资本金”。分品种粮食的定价为:小麦每公斤1.52元,富强面粉每公斤2. 74元,标准面粉每公斤2.14元。   三、国家专项储备粮食不调整库存帐面成本,一律按收购时国家规定的入库 结算价格核算库存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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