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开立中方工资帐户的通知
财企三[1996]1号颁布时间:1996-01-30
1996年1月30日 财企三[1996]1号
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事业单位基本存款帐户管理的通知》要求,
我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工资帐户不属于基本存款帐户。但考虑到我市外商投资企
业中方人员在工资、劳动保险、医疗福利、住房补贴发放工作中存在着特殊性,
为保护我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切身利益,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允许外商投资企
业在基本帐户开户行开立专用帐户,专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工资收支。各开
户行严格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有关专用存款帐户的规定开立此类帐户,并
监督收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