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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转发民政部等部关于调整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京民计发[2003]134号颁布时间:2003-04-25

     2003年4月25日 京民计发[2003]134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 志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2003]政干字第48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 文件规定贯彻执行。 附件: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生 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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