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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银行贷款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营业额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2001]468号颁布时间:2001-08-22

     2001年8月22日 市国税发[2001]468号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银行贷款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营业额的通知》(陕 国税发[2001]20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局按照省局文件精神分别对各专业 银行认真组织调查核实,逐户填制《银行逾期贷款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营业额审批表》 (须加盖企业及本局公章,并签署审批意见),并附由各行如实填制的《应收利息清 理情况表》(表式略),上报市局流转税处,以便层报审批。各专业行审批资料分批 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各省级专业银行提供的其下属行2000年12月31日前逾期180天以上 (不含18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存量及2001年冲减计划表分批下发,供审核时 参考。 附件: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银行贷款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营业额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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