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1]134号颁布时间:2001-07-30

     2001年7月30日 陕地税发[2001]134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01]10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