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西华门证券营业部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86号颁布时间:2001-02-21

     2001年2月21日 陕国税函[2001]86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设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6号)的有关规定,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陕 西设立的分支机构西安西华门证券营业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列为非独立核算机构, 其企业所得税可由总机构汇总交纳。   一、分支机构客户保证金除留存小额备付外,其余部分全部上交总机构统一管理。   二、分支机构代理买卖各种有价证券交易业务,由总机构与证券交易所统一清算。   请你局严格审查,并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就地监管工作。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