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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四零五厂等三户企业2000年度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48号颁布时间:2001-01-18

     2001年1月18日 陕国税函[2001]48号 西安市、汉中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 通知》(国税函[2000]1125号)的规定,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四零五厂等三 户企业2000年度向其总机构上交管理费337万元(详见附件),准予在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管理费扣除标准(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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