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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安精密机械研究所向其总机构上交管理费扣除标准的批复

陕国税函[2001]33号颁布时间:2001-01-17

     2001年1月17日 陕国税函[2001]33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 准的通知》(国税函[2000]1070号)规定,西安精密机械研究所2000 年度向其总机构上交管理费50万元,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 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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