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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96号颁布时间:2001-02-28

     2001年2月28日 陕国税函[2001]96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1]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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