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颁布时间:2015-03-06

 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和评价,保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统一性,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和《深圳市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6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深圳市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下载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