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税务局公告〔 2026 〕 1号颁布时间:2026-05-21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因国家税务总局已将金税三期工程系统和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进行了整合,并提供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三种免费申报渠道,供纳税人选用,现决定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免费开放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接口的公告》(2015年第6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6年5月20日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办公室 关于落实残疾人等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申报管理事项的通知
下一篇:没有了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