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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两免即办”制的公告》的解读

录入时间:2022-10-12

 一、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税总发〔2020〕74号印发)要求,发布本公告。

  二、实行“两免”即办制的税务证明事项是如何确定的?

  《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税总发〔2020〕74号印发)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对已经通过信息共享取得并可即时查验的税务证明,可自主公告决定不再索要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以查验结果替代证明材料。”我局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取得的“出生医学证明”“残疾信息”和“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3项证明信息实现即时查验,具备免于提供证明材料的条件。前期在河北雄安新区进行了试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现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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