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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央“一号文件”:积极就业政策“普惠制”起步

录入时间:2009-02-03

【中华财税网2009/2/3信息】  2月1日公布的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度锁定“三农”。这份文件,是改革开放以来第11个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
    作为一份送给亿万农民的新年大礼,中央“一号文件”是中央针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新变化和农村发展新情况提出的重要应对方略。
    首要任务:保持农业农村 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持续蔓延的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正日益加深,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冲击不断显现。对此,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2009年可能是新世纪以来中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极为艰巨的一年。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础支撑在农业;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民。这是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中央对“三农”工作的新定位。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要夯实农业这个基础支撑。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把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千方百计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强化农业基础、稳定农业生产,最主要的是粮食不能出问题。尽管粮食连续5年丰收,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任务依然艰巨。特别是在汹涌来袭的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中国粮食生产也面临一些新问题。对此,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在农业连续5年增产的高基数上,保持粮食稳定发展的任务更加繁重。
    中央“一号文件”确定,今年将通过进一步增加农业农村投入、较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等方式,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
    同时,国家还将加大力度扶持粮食生产,支持优势产区集中发展油料等经济作物生产,加快发展畜牧水产规模化标准化健康养殖,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加强农产品进出口调控,从而稳定发展农业生产。
    千方百计促进 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去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680元,实际增长8%左右。但下半年以来经济环境骤变带来的新困难与历史形成的老问题互相叠加,农民持续增收的难度明显加大。中央“一号文件”对此有清醒认识和充分估计。
    保持农产品价格的合理水平,既是稳定农业生产最有力的措施,也是增加农民收入最基本的保障。为了防止谷贱伤农,保障农业经营收入稳定增长,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增加主要农产品储备,密切跟踪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变化,适时加强政府调控,灵活运用多种手段,努力避免农产品价格下行。
    加大农业补贴力度,是国际上支持保护农业的普遍做法,也是中国的一项长期政策。近几年,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这“四大补贴”不断增加,去年资金总额达1028.6亿元,已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在此基础上,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确定进一步增加补贴资金,并逐步完善补贴办法,使目标更清晰、操作更简便、效果更显著。
    提升农民消费水平 扩大内需的重要途径
    把扩大内需作为保增长的根本途径,是国家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而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据测算,农民消费每人增加1000元,全国就能增加内需9000亿元。专家指出,只有多方努力把农民的潜在消费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让农村市场“火”起来,才能带动一系列行业的发展,进而拉动经济增长。
    为此,在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方面,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在全国范围实施“家电下乡”等一系列具体措施。
    与此同时,中央“一号文件”还提出将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业内人士认为,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和国家新增投资安排的优先领域,将会起到多重效果。
    2009年,农业和农村工作仍将是全年经济工作的重头戏。人们可以预期,在中央“一号文件”的良好开局下,今年“三农”领域将迎来强劲的新动力,再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社会安定的新辉煌。
    扶助失业农民工_积极就业政策“普惠制”起步

“两条腿走路”:首先尽可能稳定现有就业岗位,支持企业多留用农民工,其次是开发新岗位
郭晋晖
    全球金融危机引发的中国农民工失业问题,正在促使中国政府对现行的积极就业政策作出调整。昨天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下称“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明确表示,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相关就业政策的支持范围。
    已实行了6年的积极就业政策有效地缓解了中国的就业压力,但其争议最大之处在于,这是一个适用范围狭小的政策,只针对国有和部分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而没有公平地对待所有就业群体。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部分改变了这一状况,为积极就业政策转向“普惠制”开了一个好头。
    就业扶助:资金成关键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社会保障研究室主任王德文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中央“一号文件”中的上述表述是对地方经验的总结——湖北、安徽以及一些东部省份已将外来农民工和本地城镇失业人员一视同仁,他们都可以享受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但这并非全国普遍的情况。事实上在很多省份,当地政府优先保障本地劳动力就业,农民工仍然受到歧视。
    王德文认为,在农民工失业问题上,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这一政策构想,主要是考虑到在今年就业岗位成为稀缺资源的时候,应该保证外来务工者享有和本地劳动力同样的就业机会。
    王德文分析说,中央促进农民工就业主要采取“分流”的思路,输入地和输出地将农民工纳入就业政策支持范围的重点会有所不同。
    他说,面对大量提前回乡的农民工,输入地政府应该落实“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输出地政府则应该对留在家乡的农民工提供就业培训、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
    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张丽宾对本报记者表示,当前政府需要对农民工就业给予更大的资金投入。地方上虽然已在这个问题上有所实践,但资金来源是一个甚难解决的问题。
    “两条腿走路”效果待观察
    此次中央“一号文件”在促进农民工就业方面采取了“两条腿走路”的策略——首先尽可能地稳定现有的就业岗位,支持企业多留用农民工,督促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妥善解决劳资纠纷。对于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引导其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在岗培训等多种措施稳定就业岗位。
    其次是开发新岗位。文件明确提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公益性就业岗位,要尽量多使用农民工;此外,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农民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鼓励农民就近、就地创业。
    这一策略的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章铮对本报记者表示,“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引导其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在岗培训等多种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这条并不适合跨省流动的农民工。
    他说,这些农民工外出打工成本较高,一旦工资收入不足以维持日常开销,他们就会选择离开。事实上,目前回流的农民工中有一部分就是由于企业订单不足进而开工不足导致其收入下降而回乡的。
    据各地不完全统计,全国农民工返乡人数已超过1000万人。虽然迄今为止农民工返乡的准确数据尚未公布,但据农业部预计,春节后到5、6月间,农民工就业难的问题将更加严峻。

破解资金“贫血” 涉农贷款比例或将作硬性规定
韩婷婷
    继十七届三中全会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后,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将“农村金融”列为重要议题。防止农村资金持续外流、涉农贷款定向税费减免及放宽呆账核销条件等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制度设想,有望在2009年落实到具体的政策与执行层面。
    农村资金“反哺”比例 或将有硬性规定
    “农村金融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所占的篇幅很大。”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贫困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杜晓山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的提法与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一脉相承,重点在于落实。
    县域内金融机构从农村吸储,却甚少放贷给农村的做法,是“三农”发展“贫血”的关键。横向比较,美国有《社区再投入法》,对金融机构将当地资金再投入于当地发展的比例作出具体规定,泰国、马来西亚、印度等国也均有类似法律。
    此次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抓紧制定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实施办法,并建立独立考核机制。
    杜晓山表示,实施办法的出台将对中国农村资金再投入的比例作出硬性规定,一般应在60%~80%之间。而出于效益考虑无法操作涉农业务的机构,可通过委托、批发贷款等方式转交其他机构运作。这样的制度设计,将有效遏制农村资金的持续外流。
    涉农金融服务税收优惠:抓紧“定向”
    另一方面,若要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农村,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必不可少。“一号文件”提出,加大财政支持的同时,要抓紧出台对涉农贷款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的具体办法。这意味着,过去以机构是否专门服务“三农”作为补贴和税收减免标准的思路,将发生变化,即转变为以机构的特定业务是否服务“三农”作为优惠标准。
    目前,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已从原来的5%降至3%,至于其所得税,中西部地区实行全面减免,东部地区减半征收。但其他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均无法享受这样的税收优惠。杜晓山认为,不以机构而是以业务指向作为税收优惠的划分标准,将有利于鼓励更多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政策也将显得更加公平、公正。
    “一号文件”还要求放宽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涉农贷款风险大、成本高、利润低,现在对银行信贷实行的终身责任追究制,虽然控制住了道德风险,却也打消了信贷员们发放涉农贷款的积极性。”杜晓山表示,按照各种年景与经营状况,为涉农贷款设定不同的呆账核销比例,为涉农贷款业务提供适当的“豁免权”,将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积极性。
    除上述两项之外,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依法开展抵押贷款、权利质押贷款,抓紧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具体办法,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等,也被列入了200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加大农业投资:更明确、更细化
杨乃芬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扩大内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把“三农”作为投入重点。
    这份标注了出台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的文件,除了提出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土地出让收入重点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外,更是严格规定了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赵长葆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相比以前的文件,此次中央“一号文件”对于加大农业投资提出了更为明确和细化的要求,尤其是对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和耕地占用税等的使用,要求更为严格。
    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于这一问题的阐述是:“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调整耕地占用税使用方向,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
    而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这一问题上的要求是:“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
    赵长葆说:“前几年,在这部分政府收入用于‘三农’方面,‘不低于’或‘明显高于’的提法较为模糊,有些地方也在观望。但是十七届三中全会和此次中央‘一号文件’的提法相对明确。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也是第一次提出。”
    据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副部长徐小青介绍,2008年12月底,中央“一号文件”经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后,即下放到地方。各地区已经根据政策变化进行了调整。日前,山西、山东、重庆等省区市和一些市县政府都已经公布了“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等政策。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各地区人均耕地面积不同,征收额度也有不同,最高可达每平方米40元。
    “耕地占用税是地方税,在地方收入中占的比例不大。近年各地都在提高税率,有些地区提高了四倍甚至更多。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初衷是为了保护耕地,由此提高的收入全部用于农业,更能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要求。”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岳树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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