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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解读关于《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设医疗收费专用普通发票式样的公告》

录入时间:2016-12-29

  一、《公告》背景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开始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生活服务业所包含的教育医疗业中,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就涉及了增值税的缴纳和发票的使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和《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公告》。
  二、适用范围
  天津市医疗收费专用发票A类包括天津市医疗挂号、诊察费专用发票(A);天津市医疗门诊收费专用发票(A);天津市医疗住院收费专用发票(A)三种发票,适用于持有效《天津市社会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在天津市范围内从事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医疗服务的纳税人使用。
  三、主要内容
  (一)新设发票种类
  1.天津市医疗挂号、诊察费专用发票(A)
  《天津市医疗挂号、诊察费专用发票(A)》设置为四联,第一联:存根,印色黑色;第二联:发票,采用无碳压感水印纸印制,印色棕色;第三联:报核,印色蓝色;第四联:记账,印色绿色,套印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发票规格为75mmx76.2mm,发票代码11200XX5YY41(XX代表印制年份,YY代表批次)。
  2.天津市医疗门诊收费专用发票(A)
  《天津市医疗门诊收费专用发票(A)》设置为四联,第一联:存根,印色黑色;第二联:发票,采用无碳压感水印纸印制,印色棕色;第三联:报核,印色蓝色;第四联:记账,印色绿色,套印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发票规格为195mmx139.7mm,发票代码11200XX5YY42(XX代表印制年份,YY代表批次)。
  3.天津市医疗住院收费专用发票(A)
  《天津市医疗住院收费专用发票(A)》设置为四联,第一联:存根,印色黑色;第二联:发票,采用无碳压感水印纸印制,印色棕色;第三联:报核,印色蓝色;第四联:记账,印色绿色,套印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发票规格为108.5mmx152.4mm,发票代码11200XX5YY43(XX代表印制年份,YY代表批次)。
  (二)发票防伪措施
  上述增设的三种普通发票,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有“SW”字样水印图案线,“SW”水印图案呈有规律分布;天津市医疗门诊收费专用发票(A)和天津市医疗住院收费专用发票(A)发票正面印制防伪团花,使用“天津国税发票解锁片”可看到“津”“税”“J”“S”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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