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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6-12-16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公布)的规定,为加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和统一执法依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对省局制发的所得税类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特别是2010年7月1日以后制发的文件,清理出全文失效废止的文件9件。本公告公布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所得税类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以方便纳税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有效性。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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