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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解读关于对《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

录入时间:2016-11-30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精神,深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104号)要求,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部分办税事项省内通办。
  
  二、《公告》适用范围
  
  (一)适用纳税人范围
  
  四川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均适用本公告。
  
  (二)适用业务范围
  
  按照总局要求,充分考虑当前法律法规、税收征管和信息化程度等综合因素,结合我省的具体实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将3大类12个涉税事项实行省内通办。
  
  三、《公告》主要内容
  
  (一)省内通办的内涵
  
  公告规定,省内通办是指由四川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可在本公告授权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二)办理方式。公告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四川省范围内任何一个公告授权的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三)印章使用。省内通办事项受理,应加盖受理税务机关的印章。
  
  四、政策实施日期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决定自2016年11月20日起开展部分办税事项省内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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