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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解读《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录入时间:2015-09-29

  现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为规范税收执法、加强后续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新型墙体材料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需报送的资料进行了明确,并对单独核算明确纳税人应单独设置销售收入和增值税应交税金明细账(或明细科目),准确归集核算相关产品和劳务的销售额、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设置原材料和产成品明细账(或明细科目),准确归集核算列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所利用资源的成本、费用。为加强后续管理,《公告》要求主管税务机关要随机核实纳税人对享受增值税优惠的相关产品是否单独核算,是否建立留存备查的资料档案。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公告》规定纳税人备案后在办理退税时可不再提供备案材料。

  三、其他重要规定

  《公告》明确税务机关的核实,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每年2月底前在纳税服务网公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纳税人的部分项目,如纳税人实际情况与公示内容不符,可在公示后的一个月内向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反映。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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