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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走出去”企业出口退税政策问题解答

录入时间:2015-09-07

  1.所有企业都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吗?

  答:不是的。按照现行规定,只有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才可以享受退税政策。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2……享受退税政策的货物有何规定?

  答:我国出口享受退(免)税的货物劳务及服务范围是海关报关出口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服务。具体可分为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修理修配劳务和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四类情况。

  3.如何理解“出口货物”的概念?

  答: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一般情况下还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的货物;

  4.哪些情况属于“视同出口货物”?

  答:常见的视同出口货物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

  (3)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等等。

  5.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享受的出口退税政策相同吗?

  答:相同,但是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退税方式不同。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而外贸企业适用免退税办法。

  免抵退税办法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免退税办法是指,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即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6.出口退税率是怎样规定的?

  答: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7.生产企业申请出口退税政策时有什么程序和要求?

  答:出口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企业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逾期未申报的,如属于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第二条第十八项规定的情形,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年6月30日之前,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市局审批后,可适当延期申报。

  8.外贸企业申请出口退税政策时有什么程序和要求?

  答:外贸企业需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如属于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第二条第十八项规定的情形,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年6月30日之前,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市局审批后,可适当延期申报。

  以上仅供参考,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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