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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解读《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切换期间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的通告》

录入时间:2015-08-31

  一、发布通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收征管质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甘肃省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各级税务机关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统一启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并定于2015年9月底进行新旧系统切换。

  新旧系统切换期间,我省国税系统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将暂停使用,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将受到影响。

  为了及时告知纳税人相关事宜,减少金税三期系统上线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需及时告知纳税人暂停和恢复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时间,以便纳税人能合理安排车辆购置税涉税业务活动。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2015年9月21日18:00至2015年9月30日24:00期间,纳税人不能通过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办理所有与车辆购置税业务有关的事项。暂停业务期间,纳税人也不能通过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

  (二)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安排

  2015年10月1日00:00起,金税三期系统正式启用,纳税人可通过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办理有关车辆购置税涉税事项。

  由于2015年10月1日至7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因此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实体办税场所恢复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

  (三)涉税(费)业务办理提醒

  通告提醒纳税人应妥善安排各类涉税经营活动,在暂停业务之前尽早办理车辆购置税办税事项,尽量降低由于税务机关系统切换暂停业务给经济活动带来的影响。

  三、通告内容中纳税人需注意的事项

  (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正式运行后是否可以顺利办理涉税业务的问题

  2015年10月1日,金税三期系统在甘肃省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正式单轨运行。由于新系统运行初期易发生系统不稳定甚至出现故障等情况,加之基层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对新系统的熟悉需要一个过程,部分地区可能会发生纳税人较长时间排队等候现象,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场所将通过增设临时窗口、提供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等措施尽量减少纳税人排队等候时间。同时,引导纳税人尽量通过车辆经销企业等社会网点的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办理业务。

  (二)暂停业务期间,关于纳税人申请车辆购置税退税审核的问题

  由于金税三期系统属核心征管系统,系统切换期间所有征管数据处于静态状态,所有与税款缴纳或退还有关的业务处于暂停状态。因此在暂停业务期间纳税人不能在各级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业务。

  (三)暂停业务期间,导致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涉税事项,从而产生滞纳金的问题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2条第一款“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之规定,通告明确,对于由于系统切换暂停业务期间而导致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涉税事项而产生的滞纳金,税务机关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纳税人实行不予加收滞纳金处理,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关于金税三期系统正式运行后各项涉税事项办理流程的问题

  2015年10月8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恢复办理各类涉税事项,包括车辆购置税业务在内的所有涉税业务仍按《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业务办理地点、办理时限、报送资料和条件都没有发生变化,纳税人不必担心业务办理流程问题。

  (五)关于部分依申请事项有效性的问题

  对纳税人在暂停业务之前已提交的涉税申请事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会力争在新旧征管系统上线切换前予以办结,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的,由税务人员在金税三期系统中重新录入,不需要再重新提交申请。

  四、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暂停业务期间,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办税场所按照《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同时组织工作人员熟悉金税三期系统业务操作,办公时间内不停止对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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