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法规解读 >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解读《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缴纳消费税问题的公告》

录入时间:2015-07-24

  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缴纳消费税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背景和目的: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市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2〕1357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我市范围内跨区、县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管理和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提出的汇总缴纳消费税的申请,经北京市国税局会同北京市财政局共同审批后,该企业可以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消费税。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明确了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缴纳消费税的征管方式,同时公布2家连锁经营企业总店、分店名单。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