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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解读《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录入时间:2015-04-21

  一、《公告》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4〕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65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号)规定,我局对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进行了梳理和确认,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江西省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并以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予以发布。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江西省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共包括8类53项处罚权力事项,来源于8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规章等42个条款。其中,税务登记类9项,账簿凭证管理类5项,纳税申报类3项,税款征收类8项,税务检查类3项,发票管理类18项,纳税担保类3项,注册税务师管理类4项。

  《江西省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共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的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和一般程序流程图。

  三、《公告》对地税机关的要求

  《公告》规定各级地税机关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行政处罚权力行使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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