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4-12-23
为调整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提高税收征管质量,降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成本和风险,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农产品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发布《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公告”开头是本公告拟定的依据,来自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授权,即财税〔2012〕38号和财税〔2013〕57号文件。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公告”第一条为本次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具体行业和具体纳税人。
2、“公告”第二条为试点纳税人适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即我省试点纳税人应按投入产出法、成本法,依次选择相应的核定扣除方法,对于已经公布的统一(全国或者全省)扣除标准,试点纳税人应采用投入产出法计算确定该产品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3、“公告”第三条为我省公布的全省统一的扣除标准。
4、“公告”第四条为试点纳税人在转变抵扣方式前需做的涉税处理以及主管税务机关对该项工作的统计和监管职能。
5、“公告”第五条为试点纳税人在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后的申报要求。
6、“公告”第六条为试点纳税人因故退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应履行的手续以及主管税务机关相应的工作。
7、最后为公告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