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4-08-01
为明确电信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发布了《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等6户电信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现将《公告》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电信企业缴纳增值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6号公告)、《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等,对电信企业缴纳增值税问题进行了明确,更好地落实这些文件精神,对电信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相关问题进行明确,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公告》制定程序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由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对相关事项进行整理汇总,并形成起草文本。
2.结合各市(地)货物和劳务税科(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初稿进行修改,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核。
3.按公文处理程序报分管局领导签发。
4.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并在基层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公布。
(二)《公告》主要内容说明
1.明确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等6户电信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成员名单。
2.明确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等6户电信企业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预征率。
3.明确了电信企业销售货物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
4.明确了电信企业分支机构信息传递单填报内容和报送时限。
5.明确了电信企业总分支机构税款年度清算处理原则。
6.明确了电信企业分支机构发票领用有关事项。
三、《公告》的执行时间
《公告》从2014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