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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解读《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邮政电信发票>的公告》

录入时间:2014-07-24

  一、发布公告的背景和目的

  目前我省国税系统通用机打发票(除国税机关代开外)均为税控机打发票,需要通过税控器具开具。邮政、电信行业实行“营改增”后,由于其普通发票开具方式是通过企业管理系统实行全省联网开具,需要将企业管理系统与税控管理系统对接后才能开具税控机打发票。由于邮政、电信行业开票网点众多,系统对接工作短期内难以实现,为保证邮政、电信行业“营改增”工作顺利过渡,国税、地税发票顺利衔接,本公告增设《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邮政电信发票》。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发票适用范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邮政电信发票》为全省邮政、电信行业专用普通发票。

  (二)发票开具方式。《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邮政电信发票》为非税控机打票,不需要通过税控器具开具。

  (三)发票规格、联次、式样。《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邮政电信发票》的规格、联次、式样与邮政、电信行业实行“营改增”前使用的地税发票规格、联次、式样一致,可以保证与地税发票顺利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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