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4-04-08
一、为什么要制定《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
答: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关系到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也是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定职权。长期以来,由于各税务机关掌握的处罚裁量权标准不统一,“合法不合理、同案不同罚”现象时有发生,既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为推动解决上述问题,按照市政府和税务总局的相关要求,北京国税局和北京地税局共同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
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适用于什么范围?
答:《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是关于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基础性制度规范。全文共计十六条,内容包括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概念、裁量原则、裁量因素,不得处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适用情形等。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明确要求,税务机关应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情况,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规定的幅度内,对税务行政相对人做出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案件,比如因不可抗力发生的案件等,《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要求税务机关在履行审批手续过程中,必须说明理由,并加强层级监督,避免裁量权滥用。
为便于制度推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授权各区、县局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对规定的裁量幅度进一步细化,也可制定对十二项违法行为以外的其它违法行为的裁量标准,并报送市局备案。
四、《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采用表格形式,列示了十二项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标准。这十二项违法行为绝大部分是在日常征管中发生较多,并且易于规范和细化的。
五、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之后,是否还会有新的标准出台?
答:《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是北京国税局、北京地税局共同规范的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两局本着“循序渐进、逐步推动”的原则,还将分期分批扩充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逐渐实现对北京市辖区内全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