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4-03-18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背刺营改增试点工作范围内推开,为及时告知试点纳税人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及涉税事项的办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发布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背景及目的
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税制改革要求的重要内容。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这不仅会进一步减轻交通运输业总体税负,促进流通行业发展,还将推动全国范围内所涉及行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进一步降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涉及试点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为保证四川省试点纳税人顺利实施营改增,让试点纳税人享受到改革红利,有必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营改增政策性公告。
二、公告内容的把握
公告共涉及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涉税业务办理事项及政策咨询途径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了本次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明确了本次营改增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包括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具体细目包括:铁路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三)营改增的时间要求
从2014年1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要按照增值税制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开具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 2014年2月1日起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四)营改增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五)明确试点纳税人应配合国税机关做好的相关基础工作。包括:确认涉税基础信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业务培训、建立国税征管档案、主动办理税务登记四个方面的内容。
(六)政策咨询。试点纳税人可主动向税务机关咨询营改增的相关税收政策和涉税事项办理流程,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登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专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