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4-01-16
一、修改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1日实施以来,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经过了历次取消和下放管理权限,根据实践需要,我局对原《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
二、修改内容:
1、鉴于原许可实施制度中第二条采取列举式的表述已不适合,因此对本条予以修改。
2、根据精简检查项目的精神,对原许可实施制度四十八条第二款“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实施许可的执法检查”修改为: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实施许可的监督检查。
3、鉴于有关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责任由《税收违法行政处分规定》等制度予以规定,因此对原许可实施制度第八章“税务行政许可的违法责任追究”内容予以删除。
三、执行期限
本公告仅是对原许可实施制度部分条款作了删减,并未改变原制度的原则、实施程序及申请人的权利义务,本次修改不对时间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