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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解读《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浓缩果汁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

录入时间:2013-12-18

  一、出台浓缩果汁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目的?

  答:为了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出台该公告。

  二、为什么在浓缩果汁行业实施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答:一是我省为浓缩果汁生产大省,实施农产品核定扣除具有代表性;二是对浓缩果汁行业实施核定扣除有力于提高企业竞争力,进而维护果农利益。

  三、为什么对浓缩苹果汁(脱色脱酸苹果汁)实行全省统一的扣除标准?

  答:我省是苹果大省,浓缩苹果汁(脱色脱酸苹果汁)生产较为普遍,且生产工艺相同。对其实行全省统一扣除标准有利于形成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四、本公告什么时间实施?

  答: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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