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3-10-11
从2013年9月申报期开始,所有增值税纳税人都要使用修订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新申报表的填报说明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8号),我们制订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2013年9月1日是我省营改增试点增值税申报的首月,为确保我省增值税纳税人9月1日顺利申报,根据总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此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及申报事项。
(二)享受即征即退项目减免税申报事项。
(三)享受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技术维护费抵减申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