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3-07-3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7号),结合我省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库存情况,我们制定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根据总局要求,本次换版应保证征管、减少浪费,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将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启用时间定于2013年6月1日。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新版完税证明启用时间
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将于2013年6月1日起在我省全面启用,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将同时停止使用。
(二)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外观式样(详见附件)的主要变化及使用要求
1.取消塑料皮与白卡纸外皮,正、副本为单页上下版面设计。
2.取消“征税栏”、“免税栏”,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根据征、免税情况自动打印“征税”或“免税”等字样。
3.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打印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在正、副本“(专用章)”处分别加盖征收机关“征税专用章”。
4.新增二维条码打印空白区,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自动编码、打印车辆完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