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3-07-24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第一条详细界定了应税服务适用出口免税政策的项目和范围,同时规定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以及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境外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项目范围)适用出口免税政策。
三、符合《公告》第一条第(一)至(八)项规定,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项目,不符合应税服务适用出口免税政策条件,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四、应税服务适用出口免税政策的条件主要规范收入来源于境外的相关确认条件,并规定应单独核算跨境免税服务的收入,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五、为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应税服务适用出口免税政策的备案办理,统一使用综合征管系统中的《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并附表样。
六、违章处理不单独规定,而是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