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3-06-28
一、公告出台背景
自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营改增”以来,我省即时启动了相关推行工作,为了使该项工作正常推进并为后续操作提供政策依据,需要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范围,以及其所涉及的包括税务登记、发票使用、税款征收在内的各类具体涉税事宜,为此特制定本公告。
二、“营改增”期间纳税人涉税事宜
首先,纳税人需要根据本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配合税务部门确定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不属于“营改增”范围的不涉及后续工作;其次,属于“营改增”范围的纳税人还需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有关信息的核实、采集、确认工作,办理有关税务登记事项。最后,纳税人按照新的税收管辖关系,办理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涉税事宜。
三、公告明确事项
本公告包括“营改增”期间纳税人税种发生变化、管辖税务机关发生变化的节点要求,国、地税机关对不同情形纳税人税务登记办理、发票使用、税款申报缴纳等事项的具体明确。